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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各合作机构关于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宣传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合作机构:

为规范各合作招生机构对于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宣传口径,加强员工招生规范意识。特发布《各合作机构关于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宣传管理规范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请各合作伙伴收到后严格执行。

(一)招生机构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必须符合广告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实介绍证书性质及用途、发证单位等,不得歪曲、夸大、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

1.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保过、包过、不用考试取证、绿色取证通道、考核给答案、找人替考、组织替考、教唆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2.招生宣传中严禁采用“证书可挂靠、出租、出借、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欺骗考生;

3.招生宣传中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4.不得出现本项目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挂钩的相关表述;

5.不得招收不符合要求的生源;

6.招生宣传中不得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不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不得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7.其他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生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如果招生机构为学员提供自有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该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不计入合作项目培训考核所需的培训课时统计。招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培训或其他服务以及因此产生的收费,自行承担责任。

(三)招生机构应严格要求学员完成平台培训课程学习,做好日常督学服务,提升培训质量,不得在学员培训学习方面弄虚作假。

(四)招生培训单位不得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各合作机构应严格遵守招生宣传规范。如违反该细则要求,将进行官方通报并取消合作,必要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2-09-20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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